中新網(wǎng)溫哥華4月5日電(記者 呂振亞)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今天作出決定,接受中國“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賴昌星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核的申請。
主審法官德蒙迪戈尼在判決中說,他認為加移民部對賴昌星被遣返后將面臨酷刑的風險評估不充分,因而決定準許賴昌星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核的申請,移民部此前發(fā)出的遣返令無效。
加拿大東部時間5日上午11時,德蒙迪戈尼長達八十頁的裁決書通過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網(wǎng)站正式對外公布。賴昌星和代表律師馬塔斯隨即在溫哥華舉行記者會。
馬塔斯在記者會上稱,加移民部有兩個選擇,即可以在判決宣布后三十天內(nèi)向聯(lián)邦上訴法院提起上訴;移民部如果不上訴,則要重新對賴昌星做一份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假如移民部選擇重新對賴做風險評估報告,而賴對新報告不滿意的話,他仍可像此次一樣再向聯(lián)邦法庭提起上訴。馬塔斯并預計,移民部重新做風險評估需要十個月到一年的時間。
加移民部官員雷梅爾當天對媒體說,加移民部正在研究德蒙迪戈尼的判決書,目前尚不能對下一步行動作出評論。
此間輿論分析說,賴昌星遣返案的緩慢進程至今已進行了七年多,此次判決又再次延長了該案的審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