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3日電 據(jù)澳大利亞《星島日報》報道,奧克蘭去年發(fā)生的中國富婆被人綁架勒索案件,四名被告中的一人因與警方合作日前獲減刑逾四年,近一半原判刑期。
李長松(CHANG SONG LI),周祖平(ZUPING ZHOU),陳向權(quán)(ZIANG KWAN CHEN)及桂萬哲(WANZE GUI),去年3月由事主在豪域(HOWICK)的家中將43歲事主趙青(QING ZHAO,譯音)綁走。在綁架事件中,綁匪不但毆打事主年邁的父母,而且在逃走時與男戶主碰個正著,用槍和刀指嚇對方。
麥、周及陳去年7月在曼奴考地主法院因綁架及嚴(yán)重爆竊罪各被判刑十年;桂則在稍后被判刑13年。
周上月入稟上訴庭,反對刑期過重,因為原審法官未有足夠考慮周的年齡,當(dāng)時與警方合作、認(rèn)罪及案中所扮的角色。周當(dāng)時只有十九歲,案中另外三人則為20多歲或30多歲。上訴庭同意辯方的反對,認(rèn)為刑期太重,而且最重要的減刑因素是被告協(xié)助警方,包括在桂萬哲審訊時,出庭頂證。上訴庭故縮短被告刑期至5年。
綁架案事主被人禁錮20小時,遭人綁手綁腳,而且蒙眼,困在POINT ENGLAND一間租來房屋內(nèi)一個衣柜內(nèi)。綁匪知道事敗,戶主已報警,不會付出贖金后,將其送到ONEHUNGA一個工業(yè)區(qū)將她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