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州讀者韓女士問:
我有一個好朋友,她持有美國的兩年臨時綠卡,2007年5月到期。她希望能夠回中國一趟,看望她的父母。據(jù)說我朋友這種情況要申請回美證,所以她一直未能如愿。我最近閱讀一家中文報紙的讀者信箱的一篇文章,講臨時綠卡未過期可以出入美國。
請問:
1、是否對還沒有申請正式綠卡的臨時綠卡人有用?她不用申請回美證就能回美嗎?
2、如果能回,能在中國呆多久?
3、如果一定要申請回美證,需要多少錢?
劉汝華律師答:
1、按照美國的移民法律,兩年的臨時綠卡和十年的永久綠卡除了時間不同外,其它的權(quán)利和資格都一樣。持臨時綠卡的外國人在其臨時綠卡有效期內(nèi)可以自由進出美國。如果該臨時綠卡持有人只是在美國境外停留幾個月的時間,他不需要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如果他有意在美國境外逗留超過六個月,我建議他申請回美證,因為回美證的目的是向美國移民官表示該外國人無意放棄美國的居所。
2、如果有回美證,你的朋友可以在中國停留很長的時間。但如果你朋友的臨時綠卡是基于和她美國公民配偶的婚姻而獲得的,而她自己又在中國一個人停留很長時間,她將來在臨時綠卡轉(zhuǎn)永久綠卡時有可能遭到移民官的質(zhì)疑。
3、申請回美證,移民局目前的收費是170美元。所使用的表格為I-131。你的朋友可以到移民局的網(wǎng)站(www.uscis.gov)下載該表格。(來源:美國《明報》 劉汝華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