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長期以來在網絡游戲管理中存在的自設審批、重復審查等問題,近日,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等發(fā)出了《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網絡游戲前置審批的兩項原則:一是關于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資質的前置審批,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并獲得具有網絡游戲經營范圍的互聯網出版許可證,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網絡游戲運營服務;二是關于網絡游戲上網的前置審批,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一律不得上網。對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過的網絡游戲,可以上網使用,任何部門不再重復審查,文化、電信等管理部門應嚴格按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內容管理。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上網運營或審批后擅自改變內容的網絡游戲,將被責令停止運營服務,并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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