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自行召集的三聯商社股東大會,將于今日在濟南召開。對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方式及有關提案,三聯集團有關人士昨日向本報記者表示,本次股東大會改選董事會等有關提案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但為了三聯商社的發(fā)展,三聯集團將全力配合做好有關交接工作。
此前,三聯商社第一大股東龍脊島公司提請于2009年2月2日召開三聯商社200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據三聯商社當時就此事發(fā)布的公告顯示,此次股東大會擬表決的議案共有12個,均為董監(jiān)事的任免提案。具體而言,會議將審議免去來自三聯集團的馮偉忠、張興柱、何建波、韓炳海、張新建董監(jiān)事職務的提案,同時審議選舉國美方面提名的王俊洲、孫一丁、胡天森、盧濤、牟貴先、溫正來為董監(jiān)事的提案。
對此,三聯商社有關人士稱,《公司法》第11條規(guī)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三聯商社《公司章程》第96、97條明確規(guī)定了董事不能任職的幾種情況,以及任期三年,不能無故解除等。該人士認為,公司新一屆董事上任時間為2008年6月份,目前任職只有半年多,沒有任何重大過失,強行撤換有悖于有關法律法規(guī)。
該人士同時表示,三聯集團訴國美電器等拍賣合同案已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國美在大股東身份存在重大疑問的前提下,搶先召開股東大會,要求更換董事會、監(jiān)事會人選,同樣是不適宜的。
該人士還稱,保障三聯商社發(fā)展和平穩(wěn)過渡,是三聯商社的一貫態(tài)度。國美自行召開股東大會提出更換三聯商社董事和監(jiān)事人選,增加了公司發(fā)展的不確定性。但出于對三聯商社的發(fā)展負責、對公司廣大投資者負責,三聯集團將全力做好有關交接工作。(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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