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 月1日起,《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掇k法》大幅提高了無償獻血的免費用血比例,規(guī)定累計獻血超過1000毫升的獻血者可終身無限量免費用血。同時,《辦法》還廢止了“責任單位”的行政獻血指標,這表明原有的行政獻血指標制度同時取消。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無償獻血制度,主要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個人自愿獻血。但在我國不少城市,因為僅靠倡導的無償獻血,難以滿足臨床上的應用,所以,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只好給轄區(qū)各單位下達計劃獻血指標,由各單位組織人員“無償獻血”。這已成為一種別樣的風景。在單位“組織”之下,獻血指標的完成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臨床用血之急,起到了相應的作用,但總體而言,由指標動員出來的獻血行為偏離了無償獻血制度的初衷,也不利于民眾通過自愿獻血行為培養(yǎng)現(xiàn)代公民素質(zhì)與精神。
以往,既然是獻血指標,當然就有相應的考核辦法。北京市此前就規(guī)定,未完成獻血任務的單位,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按《北京市血液調(diào)劑費用籌集辦法》的規(guī)定收取獻血補償金。有的單位自愿無償獻血者不多,指標就難以完成。于是,為了完成政府下達的獻血指標,單位就會給獻血者許以高酬:給若干天休假時間,每次發(fā)放多少“營養(yǎng)費”,甚至與個人的“評先”、獎勵掛鉤。更有甚者,一些單位為完成任務,還到社會上花錢請人獻血,給血液安全帶來隱患不說,也使無償獻血變成了“有獎活動”,純潔的愛心行動被扭曲成金錢交易。此外,有的單位為完成任務而不惜重金,使無償獻血有償化,也容易挫傷獻血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錢的單位使無償獻血成為一種“福利”,而無錢單位的職工只能是“無償”。同樣是獻血,待遇卻迥異,無償獻血者的心理怎能平衡?一方面宣傳無償獻血,另一方面卻又給單位下達計劃獻血指標,這是一種十分尷尬的矛盾局面。而此次獻血指標的廢止,無疑有利于清除上述弊病,還無償獻血的本來面目。
無償獻血制度洋溢著現(xiàn)代文明,體現(xiàn)著現(xiàn)代公民可貴的社會責任感。廢除獻血指標,并提高無償獻血者免費用血比例的辦法,讓無償獻血者在體會為社會奉獻的同時,也感到是在為自己“奉獻”。這是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有效平衡,也是公民精神和社會公德的雙重培育。我們期待有更多的地方實現(xiàn)無償獻血的真正內(nèi)涵。(程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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