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宗秀聽說用人頭做“藥引子”能治好女兒的“瘋病”,便與丈夫羅天虎一道,叫顏桂宣找人頭做“藥引子”。顏桂宣決定殺人取人頭,在綿陽市涪城區(qū)犯下了“12·4殺人分尸案“。昨日下午,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顏桂宣獲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林宗秀犯幫助毀滅證據(jù)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昨天下午2時,被告人顏桂宣,林宗秀、羅天虎被押解到了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宣判。
2008年12月4日晚7時許,顏桂宣回到綿陽市涪城區(qū)楊家鎮(zhèn)老家后,攜帶菜刀、塑料口袋等工具,在楊家場鎮(zhèn)上尋找目標。恰遇被害人(胡某某,男,時年76歲,涪城區(qū)楊家鎮(zhèn)孤寡五保戶)醉酒躺倒在街上,顏桂宣便守候并尾隨醉酒的被害人,在途經(jīng)楊家鎮(zhèn)二村二社紅星橋處時,趁其不備,用路邊的磚塊從身后猛擊被害人的頭部致其昏迷,然后用隨身攜帶的菜刀,切割了老人的頭顱,用塑料口袋包裝好后,連夜徒步送到林宗秀家中。
12月5日,羅天虎、林宗秀夫婦將顏桂宣殺人沾血的衣褲洗干凈、將沾血的鞋子燒掉。當晚9時,羅天虎買來鴨子等“藥材”,煮“藥”之后讓25歲的女兒羅某喝下,以為已患“瘋病”達7年之久的羅某喝了這“新鮮人頭湯”就能病愈。同月7日,公安機關將顏桂宣、林宗秀和羅天虎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顏桂宣的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林宗秀、羅天虎犯幫助毀滅證據(jù)罪,遂作出前述判決。(成都商報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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