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開審首例由“同性戀”引發(fā)的撫養(yǎng)費糾紛案
2008年01月22日 09:08 來源: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我發(fā)誓愛陳靜(化名)一輩子,并自愿承擔今后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只希望與你永遠保持難舍難分的感覺!4年前,劉研(化名)和陳靜這對“小姐妹”愛得難舍難分,為此,劉研還寫了“愛情承諾書”,然而,4年后,兩人卻為這段
“同性愛情”鬧上了法庭。今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因“同性戀”引發(fā)的撫養(yǎng)費糾紛。
陳靜在訴狀中稱,她與劉研原來是小姐妹,2004年自己離婚了,當時,劉研因為眼睛殘疾,耳朵也有毛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就請她照顧生活起居。
在這段期間,兩人開始萌生愛情,并愛得難舍難分,劉研還為此寫了“愛情保證書”,表示愛陳靜一輩子。為此,陳靜沒有要求劉研支付任何照顧費用。
2007年9月,劉研想要回到其前夫身邊,就提出與陳靜分手。陳靜很失望,她認為,在照顧劉研期間,她將全部心血放在劉研身上,陸續(xù)回絕了他人為她介紹的對象,放棄了新生活。
為此,陳靜要求劉研對其3年多的付出有一個交待,故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按每個月500元的標準,支付照顧費用20500元。
此案主審法官表示,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以及民主法律制度的完備,公民的權利意識日益增強,維護自身權利的自覺性日益提高,這直接表現(xiàn)在法院受理的新類型案件的不斷增多上。上述“同性戀”扶養(yǎng)費糾紛案,便是杭州地區(qū)受理的首例案件。長期以來,同性戀者一直游離在主流社會的邊緣地帶,被由傳統(tǒng)習俗倫理組成的堅冰重重圍困,不愿、不敢公開暴露身分。但如今有許多同性戀者敢于公開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這從一個側面折射出了社會的寬容。 (余東明 余法)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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