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是牛年,準備在09年生個“小牛犢”的“準媽媽”不少,因此關于生育保險的話題受到普遍關注。昨日(3月29日),針對近期生育婦女咨詢比較集中的生育津貼問題,市社保中心進一步明確了其支付標準。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產(chǎn)前檢查費、生育醫(yī)療費、生育津貼、計劃生育手術費四項待遇。但對于生育津貼如何支付,按照什么標準支付,許多人都不太清楚。
據(jù)天津市社保中心介紹,生育津貼指在職業(yè)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斷時,及時給予定期的現(xiàn)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
按照《天津市城鎮(zhèn)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按日計算。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shù)額除以30.4計算。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還要增加生育津貼:難產(chǎn)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天津市社保中心提醒,女職工生育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fā)放工資。女職工產(chǎn)假期滿后,由用人單位向登記參保的區(qū)、縣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值得注意的是,申領的生育津貼不是全部支付給女職工本人,因為單位已經(jīng)支付了產(chǎn)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因此生育津貼將支付給單位。如生育津貼高于工資,單位應當將高出部分的“差額”足額發(fā)放給職工本人。(記者 侯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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