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嫁親表哥 女子做絕育 民政部門兩次拒絕其登記
2008年11月13日 09:51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河南漯河一對表兄妹相愛,父母同意后,兩人欲登記結婚。民政部門以“法律禁止近親結婚,以保后代健康”為由拒絕。女方做絕育手術后再去登記仍遭拒絕,兩人起訴民政局遭法院駁回。前日,兩人在接受采訪時還疑問為何不能結婚。
張剛與王花(均為化名)作為親表兄妹(張剛的母親與王花的父親是親姐弟),兩人小學、中學都是同班同學。初中畢業(yè)以后,兩人又一起打工,在合租生活中產(chǎn)生感情。
去年8月,兩人向父母提出了結婚請求。由于有“舅表婚,親上親”觀念,雙方父母表示同意。9月,兩人到民政部門辦結婚證被拒,并得知是因法律禁止近親結婚,以保后代健康。
兩人為結婚,女方當即到醫(yī)院做了絕育手術,并索要了絕育證明。今年1月,張剛和王花再次要求辦理結婚登記,但仍被拒。
今年5月27日,兩人起訴婚姻登記部門,后被法院駁回,兩人沒有再上訴。
【編輯:張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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