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市民申請赴港澳團隊游不必交驗旅行社發(fā)票
2008年12月29日 09:11 來源:京華時報 發(fā)表評論
明年1月1日起,市民參加赴港澳地區(qū)團隊旅游不必再向警方提交旅行社發(fā)票。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昨天宣布,明年元旦以后,本市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qū)團隊旅游辦法可憑戶口簿、身份證到各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團隊旅游簽注。申請人領取證件后,須參加國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隨團進出港澳地區(qū)。申請人申請個人赴港澳旅游簽注后可以參加團隊旅游,但申請團隊旅游簽注后不能以個人旅游的方式赴港澳地區(qū)。
據(jù)了解,從2006年6月起,市民申請赴港澳團隊旅游簽注時,需交驗國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費用發(fā)票原件,提交復印件。(記者盧國強通訊員林松)
【編輯:趙惟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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