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與任某是從小一起長大的伙伴,但胡某將任某殺害,碎尸煮熟后丟棄。昨日,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胡某講述了他的殺人原因:因為任某在胡某離婚前,就與胡某的妻子王某關(guān)系曖昧;任某在與王某同居后,還以幫他撫養(yǎng)孩子為名,經(jīng)常找他要錢。
受害者家屬要求胡某賠償贍養(yǎng)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1萬余元。
朋友與妻子私奔
胡某今年47歲,是江北區(qū)貓兒石人,與任某從小一起長大。1996年,胡某與自己的第二任妻子王某結(jié)婚,婚后育有一女。據(jù)他稱,1998年,他發(fā)現(xiàn)妻子王某與任某關(guān)系曖昧。2001年,妻子離開他與任某私奔。2004年,妻子王某回來,表示愿與他重修舊好,他接受了。但他發(fā)現(xiàn),妻子與任某仍藕斷絲連。
2006年6月,胡某與妻子離婚。離婚后,二人仍住在一起,直到2007年國慶節(jié)期間,王某才搬離胡某的住處。隨后,王帶著女兒,與任又開始交往。
殺人碎尸棄江中
胡某說,王某與任某在一起后,任某時常向自己索要錢財,說是幫自己養(yǎng)孩子的費用。2008年11月25日晚,他換上一張未登記身份證的手機卡后,通知任某到他住處談事。見面后,任某又向他要錢,胡某想到自己妻子與任某的事,心理更不平衡,就與對方起了沖突。任某掏出小刀威脅他,但被他所養(yǎng)的狗咬住手臂。然后,任某將他推倒在床,他順手拿起斧頭猛擊任某頭部,直至其死亡。殺人后,他將尸體肢解煮熟,將內(nèi)臟倒入住處旁的公廁。隨后,他駕車來到渝武高速公路馬鞍石大橋,將剩余尸塊及任某的衣褲和作案工具拋入嘉陵江中。
2008年12月11日,胡某被公安機關(guān)捉獲。據(jù)了解,受害人任某年輕時曾獲得過沙坪壩區(qū)散打輕量級冠軍。
辯稱不是故意殺人
昨日庭審中,胡某辯稱,自己并非故意殺人,殺死任某完全是因為當時情緒激動。
“那為什么通知任某時,專門換上未使用身份證登記的手機卡?”公訴人表示,這張手機卡上只有胡某與任某的通話記錄,這證明了胡某有加害被害者的故意。胡某在殺人后分尸并將其煮熟,手段極其殘暴惡劣。
昨日,任某的母親也趕來參加了旁聽。年過七旬的老人好幾次老淚縱橫,“一定要嚴懲他,不能放過他……”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記者 王非非 實習生 鮮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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