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周玉忠(廣州市中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學校收費就應承擔責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七條:“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gòu),未盡職責范圍內(nèi)的相關(guān)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然而,由于學校收取了20元的費用,家長與學校有了一個教育服務的協(xié)議,學校應該盡到像父母一樣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的義務。但是學校疏于管理,使得老師將5歲女童帶回出租屋造成猥褻事件發(fā)生,學校是有過失的。學校稱“這是老師的個人行為,和學校沒有關(guān)系”是不對的。因為女老師是處于職務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將女童帶回出租屋,這是她工作崗位的要求。
但20萬的精神損失費并不樂觀。以往強奸罪中獲得精神損失賠償?shù)慕痤~較低。目前我國這一案件主要還是行政法律的處罰,民事賠償救治還有待進一步提升。對于具體的賠償金額,需要法庭根據(jù)精神損害程度,侵權(quán)的方式、手段、后果等因素具體確定。
◎?qū)<矣^點
孫云曉(著名教育科研專家、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請對孩子進行性知識教育
這類事件的頻發(fā),與我們性教育的貧乏有關(guān)系。與5歲的孩子講如何防止別人對你的猥褻,她根本聽不懂。你就要告訴她,別人不能隨便觸摸你的身體,特別是哪些部位,你也不能隨便觸摸別人的身體。
西方采取的就是這樣的教育方式。當孩子接受這個觀念,如果有人這么做,她就會表現(xiàn)出抗拒,比如喊叫。喊叫后,犯罪分子就可能停止他的行為,旁邊的女老師也會知道。所以,這個方法對于教育孩子如何讓防止性侵犯是簡單有效的。然而,我們的很多孩子在遭到猥褻時,比如這個5歲的小女孩,她根本不知道這個男人在干什么,直到感到疼痛了才會說。
此外,幼兒園也要加強自身的管理。無論這個幼兒園在什么地方,都需要遵守制度。不能隨便把孩子帶走,陌生人也不能隨便進入幼兒園。幼兒園不是動物園,兒童不是可以隨便摸摸頭的小動物。
這個事情發(fā)生后,首先要保護孩子隱私。其次孩子需要專業(yè)的心理醫(yī)生治療,不能讓她進一步惡化。如果家庭條件困難,社會上一些志愿組織、基金會,這個時候應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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