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宴會上,切開訂制的蛋糕,不料一把剪刀暗藏其中,一場高興的宴會不歡而散。昨天,順義工商分局通報,蛋糕店為此付出“十倍賠付”的代價,消費者獲賠1700元。這是自《食品安全法》頒布后,北京公開調解處理的首起“一賠十”食品投訴案。
7月22日,梅小姐為了慶祝婆婆生日,從順義金圣蘿蘭順新食品店訂制了一個蛋糕,價格136元。當晚生日宴會漸漸進入高潮,當壽星吹完蠟燭切開蛋糕后,發(fā)現蛋糕底部有一把約為15厘米的藍色剪刀,在座的人極為驚詫,生日宴會也因此不歡而散。
昨天上午,梅小姐打電話到蛋糕店協商未果,于是投訴到順義工商分局。經過順義工商執(zhí)法人員調查發(fā)現,剪刀系蛋糕店工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失誤落在蛋糕中的。
順義工商分局執(zhí)法人員表示,按照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最終,蛋糕店向消費者賠償誤工費、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700元。(廖愛玲 李艷 呂盤龍 新京報漫畫/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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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其第96條第2款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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