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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慕大高等法院下禁令 華晨中國股權轉讓受阻

    2003年01月27日 09:39

      中新網1月27日電 據《國際金融報》報道,正當市場認為華晨股權之爭告一段落時,圍繞股權轉讓再起風波。

      百慕大禁令

      1月22日,從華晨中國注冊地百慕大傳來最新消息,百慕大高等法院下達禁止令,禁止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出售或轉讓其股份或轉讓的股份進行登記注冊,禁止新華晨集團向吳小安、蘇強、洪星、何濤等四名董事出售股份或對已經出售的股份進行登記。

      據了解,禁止令起因于香港華博財務有限公司訴華晨中國汽車和四位董事吳小安、蘇強、洪星、何濤以及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和遼寧省剛剛成立的華晨集團有限公司。禁止令基于華博財務提供的書面陳述和其代理律師王海的意見和承諾。

      百慕大高等法院還要求,在禁止令下達后14日內,上述被告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陳述材料。據悉禁止令還傳至香港證監(jiān)會、港交所以及美國證券監(jiān)管機構。

      在香港上市的華晨汽車1月23日早上停牌并及時發(fā)出公告稱,將會采取所有可能及必要步驟和行動回應有關指控,而收購方新華晨集團將就法庭命令尋求法律意見采取適當行動。公司顧問里昂證券及香港證監(jiān)會就法庭的禁止令對收購建議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緊急磋商,華晨汽車股份停牌前報1.88港元。而在此前的3個月內,該公司股票連續(xù)上漲,幾乎翻番,華晨解釋說不知道什么原因。

      小股民起訴

      而在此前的1月18日,香港部分中小股民通過羅國貴律師事務所向香港證監(jiān)會和交易所提出質疑,要求監(jiān)管機構調查華晨汽車去年以來的一系列公告,是否涉及虛假資料或延遲披露,并要求證監(jiān)會給出滿意的解釋。否則將要求會見香港政府高級官員及立法局議院跟蹤事件。

      羅國貴律師告訴記者,華晨汽車去年4-5月份就傳出大股東之間的紛爭,香港及內地媒體也作了相關報道,因華晨管理層不按規(guī)定披露有關情況,使不少股民受損。去年8月向證監(jiān)會及港交所投訴,但未被受理;11月又有部分股民向立法局議員胡經昌投訴,胡也向證監(jiān)會作過反映,也沒有回音;隨后又有小股民委托律師向證監(jiān)會投訴,但所有投訴均石沉大海。

      羅國貴強調,新華晨集團以每股0.1港元、總價1.446億港元收購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所持有的39.45%華晨股權,較當時市場價格1.46元折讓約93%。若上述股份以當時市價出售,基金會可額外獲得19.4億港元。如果是市場行為就應該按市場規(guī)律交易,以香港的自由競爭機制,小股民提出以0.2港元、甚至0.5港元收購行不行?監(jiān)管機構應勒令有關人士,以實際價格向全體股東發(fā)出收購建議。

      香港證監(jiān)會表態(tài)

      對于香港小股東不滿新華晨集團低價收購華晨汽車股份的指控,華晨汽車有關負責人強調,過去已發(fā)出的公告全部資料真實完整,并已披露當時公司董事會所掌握的全部股價敏感資料。

      香港證監(jiān)會發(fā)言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已經注意到華晨中國汽車去年以來的有關信息披露,并密切關注事態(tài)的發(fā)展。一旦接到股民投訴,一定認真查處,但證監(jiān)會不愿就其他事件發(fā)表評論。發(fā)言人還強調,此事的調查與否絕對與投訴人或被投訴人的身份無關,如果有必要,香港證監(jiān)會將與中國證監(jiān)會聯系協(xié)商。(李俊)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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