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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沈陽1·18爆炸搶劫銀行案告破 四嫌犯落網(wǎng)

2003年02月09日 16:27


沈陽1.18銀行爆炸搶劫案救援現(xiàn)場


遼寧警方召開1.18銀行爆炸搶劫案新聞發(fā)布會

  中新網(wǎng)2月9日電 據(jù)中廣網(wǎng)消息,沈陽1·18爆炸搶劫銀行案已經(jīng)告破。2月8日上午,警方陸續(xù)將犯罪嫌疑人張顯明、張顯輝、李彥彬和李彥波抓獲,警方還繳獲作案用獵槍3支、子彈30發(fā),起獲贓款180余萬元。

  2003年1月18日17時50分,位于沈陽市大東區(qū)東順城街的沈陽市商業(yè)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前發(fā)生一起持槍爆炸搶劫運鈔車案件,犯罪嫌疑人實施爆炸后,持槍搶劫人民幣197萬元,造成銀行職員、押運員3人死亡、5人受傷的嚴重后果。作案后,犯罪嫌疑人乘一輛紅色松花江牌面包車逃車。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精心策劃的持槍爆炸搶劫案。犯罪嫌疑人采取爆炸手段,公然在鬧市區(qū)搶劫運鈔車,犯罪氣焰囂張,社會危害很大。

  1.18爆炸搶劫銀行案發(fā)后,遼沈警方成立了1.18案件專案指揮部,迅速取得大量的偵破線索。警方通過技術手段,認定此案與2001年1月10日沈陽發(fā)生的持槍搶劫運鈔車案為同一伙歹徒所為,遂實行并案偵察。遼沈警方經(jīng)過21天的艱苦努力,通過地毯式的排查和廣泛深入地發(fā)動群眾,迅速鎖定了偵查工作目標。2月8日上午,陸續(xù)抓獲犯罪嫌疑人張顯明、張顯輝、李彥彬和李彥波,繳獲作案用獵槍3支、子彈30發(fā),起獲贓款180余萬元。

  遼沈警方還查明,犯罪嫌疑人張顯明伙同其弟張顯輝等4人于1月18日17時50分許,攜帶炸藥、獵槍竄至案發(fā)地實施持槍爆炸搶劫犯罪。同時,還于2000年12月29日18時許,在沈陽市大東區(qū)凱翔街一居民小區(qū),將被害人李某用獵槍打死,搶走人民幣2.7萬元;2001年1月10日8時20分,在位于沈河區(qū)郵政局泉園郵政支局儲蓄所門前,持獵槍將2名經(jīng)警打成重傷,搶走人民幣70余萬元。此外,黑龍江省哈爾市兩起殺人搶劫案也同時告破。

  現(xiàn)在,1.18案犯罪嫌疑人張顯明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張靜)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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