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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新聞發(fā)言人制度 對記者采訪不能推諉扯皮

2003年05月29日 09:00

  中新網5月29日電 河南省委、省政府28日作出決定:在省直機關全面建立新聞宣傳工作聯系制度,包括新聞單位列席會議制度,省直各單位同中央、省主要新聞單位工作聯系制度,堅持和完善新聞座談會、新聞協調會、新聞通氣會制度,要求每個單位均必須明確一名副廳級以上實職領導干部擔任本部門新聞發(fā)言人。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在昨天上午召開的省直機關建立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座談會上,河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孔玉芳介紹說,今后,省委、省政府研究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會議(研究干部人事工作除外),要邀請中央駐豫和河南省主要新聞媒體負責同志列席。省委、省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應主動邀請記者采訪。

  該省《關于建立新聞宣傳工作聯系制度的意見》規(guī)定,各廳、局、委、辦要明確一名副廳級以上領導干部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并擔任本單位的新聞發(fā)言人。省直各單位要通過新聞通氣會、新聞發(fā)布會等形式,把本部門、本單位、本行業(yè)發(fā)展情況、重要數據、典型事例、成功經驗等,向中央駐豫和省主要新聞單位進行通報。

  河南省委副書記王全書對省直86家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說,省委、省政府要求所有的省直部門堅決杜絕對中央和省主要新聞單位記者采訪推諉、扯皮現象的發(fā)生。

  另據了解,河南省還要求18個省轄市參照省里做法,建立相應的新聞發(fā)言人制度等。(記者潘志賢)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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