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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出臺50項為民措施 死刑犯行刑前可見親人

2003年09月02日 14:44

  中新網(wǎng)9月2日電 據(jù)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昨天推出的50項為民措施,涉及保障當事人訴訟權(quán)利、方便群眾訴訟、提高裁判效率、加大執(zhí)行公開力度、強化落實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增強審判透明度、文明司法八方面內(nèi)容。

  當事人自選鑒定機構(gòu)

  今后,訴訟風險提示制度將在全市法院實施。在案件訴訟中,法院工作人員必須及時向當事人提示訴訟請求不當、超過訴訟時效、舉證超過時限等可能導致的不利后果,幫助當事人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案件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協(xié)商選擇鑒定、評估、拍賣等機構(gòu)。

  超審限積案11月底前清理完

  各級法院必須嚴格遵守案件審限規(guī)定,特殊情況不能結(jié)案的,必須嚴格履行延期審理報批手續(xù)。今年11月底前,全市法院集中清理各類積存的超審限案件,刑事案件的積案要全部清理完畢。

  收費項目一律公開

  除法律規(guī)定不公開審理的情形外,其他案件一律在審判法庭或者其他公開場所公開審判,并于開庭3日前將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時間、地點進行公告。案件的庭審過程、審理結(jié)果、裁判文書、訴訟檔案以及收費項目一律公開。所有案件一律依法公開宣判,并實行執(zhí)行全程公開。

  困難群眾免收訴訟費

  對經(jīng)濟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下崗職工、外地民工和國家規(guī)定的優(yōu)撫對象等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費、養(yǎng)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等案件實行司法救助,免收其訴訟費。對經(jīng)濟確有困難的交通、醫(yī)療、工傷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賠償?shù)冗M行民事、行政訴訟的,不預收訴訟費。

  死刑犯行刑前可以見親人

  在民事案件的審判和執(zhí)行中依法采取人身強制措施的,除強制對象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抗拒強制措施實施或可能逃脫外,一律不得使用警械具。法院工作人員要尊重被告人人格,法庭審判時,被告人一律不戴手銬、腳鐐。執(zhí)行死刑前,死刑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死刑犯申請的,法院應予以安排。(記者汲傳排通訊員劉玉民何江)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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