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2日電 新華網(wǎng)報道說,與中國近500萬名公務員息息相關的公務員法起草工作已經基本結束,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對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并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3年立法規(guī)劃,將盡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就是通過制定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zhí)行國家公務的人員,依法進行科學管理。1993年8月頒布實施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之后制訂了與這一條例相配套的13個暫行規(guī)定和13個實施辦法,以及一批政策規(guī)定、實施細則。這些法規(guī)內容涵蓋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任免、獎勵、辭職辭退、培訓、職務升降等各個方面,公務員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軌道。
今年年初的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為公務員立法成為人大代表關注的焦點。桂中岳等30位代表提出第1號議案《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議案》,王維忠等31位代表提出《關于制定公務員法要有重大突破的議案》,趙林中等30位代表提出《關于盡快制定國家公務員法的議案》,李曉方等30位代表提出《關于制定國家公務員法的議案》,陳夷茁等32位代表提出《關于制定公務員法的議案》,趙詠秋等31位代表提出《關于盡快制定公務員法的議案》,呼吁為公務員立法。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于第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時認為,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實施后,經過10年的實踐,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務員制度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經驗,制定公務員法的條件已經成熟。
據(jù)介紹,2001年1月,中組部、人事部聯(lián)合成立了公務員法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起草法律草案,目前正在對法律草案作進一步修改。(沈路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