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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防擴散出口管理已完成從行政向法制的轉變

2003年12月03日 16:13

  中新網12月3日電 中國政府今天發(fā)表《中國的防擴散政策和措施》白皮書,系統(tǒng)闡述了中國政府在防擴散問題上的政策、立場和主張。白皮書指出,中國的防擴散出口管理模式實現(xiàn)了從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的轉變。

  對可用于發(fā)展和生產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材料、設備和技術進行有效的管理,是各國履行國際防擴散義務的重要方面,也是國際防擴散努力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證。作為一個具有一定科技和工業(yè)能力的國家,中國深知自己在這一領域所肩負的防擴散責任。長期以來,無論在敏感物項和技術的國內管理,還是出口控制方面,中國政府都采取了嚴格的管制措施,并根據形勢變化,不斷加以完善。

  在過去相當長時期內,中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國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對進出口進行管理。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執(zhí)行防擴散政策是有效的。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中國國內經濟和對外貿易環(huán)境發(fā)生了較大的變化。目前,中國已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的防擴散出口管理模式實現(xiàn)了從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的轉變。

  近年來,中國政府本著依法治國的原則,不斷加強防擴散法制建設,確保防擴散政策的有效實施。中國高度重視對國際通行防擴散出口控制規(guī)范的研究,將有關多國出口控制機制和其他國家的有益經驗與中國國情相結合,廣泛采納國際通行規(guī)范和做法,大力加強和完善防擴散出口管理的體制建設,相繼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形成了一整套涵蓋核、生物、化學和導彈等各類敏感物項和技術及所有軍品的完備的出口控制體制,為更好地實現(xiàn)防擴散目標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機制保障。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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