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5日電 中國公安部15日公布了首批認定的4個“東突”恐怖組織和11名恐怖分子名單,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長趙永琛解釋了中國認定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的法律依據。
認定并對外公布的“東突”恐怖組織、恐怖分子的工作,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我國加入的一系列反恐怖國際公約,如聯合國通過的《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公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以及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第1267號、1373號、1333號、1456號等反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