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網1月18日電 據山西商報今日報道,2004年1月5日,位于離石市茂塔溝的山西美錦能源集團燕溝煤礦井下發(fā)生冒頂事故,陜西民工向成信被塌下來的石塊壓死。事故發(fā)生后,燕溝煤礦沒有向呂梁地、市兩級煤管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上報,私下處理了這起事故,礦上生產依舊照常進行。
1月14日,記者獲悉這件事情后,與《呂梁日報》記者一道趕往燕溝煤礦調查采訪此事。一位山東籍礦工告訴記者,被砸死的那個礦工是陜西人,跟他不是一個組的,所以他只知道幾天前這個礦井下死了一個陜西人,其余什么也不清楚。這位礦工給我們指了一下陜西礦工住的地方,讓我們去找陜西礦工了解詳細情況。記者在礦工們住的地方找到了一位姓胡的陜西礦工。這位20多歲的礦工說,就是在前幾天出的事,他的老鄉(xiāng)向成信死在這個礦的礦井里,聽說是巷道冒頂壓死的,尸體已被秘密運回陜西老家去了,家屬也回去了。記者問當?shù)匕踩a管理部門有沒有調查這件事,這位礦工回答說那幾天沒有什么人來礦上,一切都跟平日里一樣,各干各的活。
看來,事故是真實的。那么,隱瞞不報是否也是事實呢?記者隨即給離石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打了電話。局辦值班人員說不知道此事。于是,記者給這個礦的負責人賈礦長打電話正面了解這起事故的真實情況。賈礦長先是一口否認這件事情,后來答應與記者見個面再細說。
1月15日上午,記者見到了這位賈礦長,他說:“既然你們已經去調查過了,我也就實話實說。是有這么個事情,當初沒有上報,第一個原因是一人事故不算什么大事故,二是就這起事故而言,死者本人也負有一定的責任。這個礦井下設施相當安全規(guī)范,要說煤礦的責任,就是平時可能對礦工的安全教育還不夠,但是礦上對每一個新來的礦工都進行過3天的井下安全指導,而且初次下井都有老礦工帶著……”
礦山安全事故及時上報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規(guī)定,而不是視事故大小和責任歸屬由煤礦自行決定。隱瞞事故和逃避責任直接影響的是國家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的真實調查、影響的是對礦山安全生產狀況的真實掌握和對安全隱患的及時排查和解決。(記者閻廷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