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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聯(lián)邦法院宣判賴昌星及其全家不具“難民資格”

2004年02月04日 12:52

  中新社紐約二月三日電 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當(dāng)?shù)貢r間二月三日對中國廈門遠(yuǎn)華特大走私案要犯賴昌星的“難民資格”申請上訴作出宣判:維持難民委員會去年六月作出的賴昌星不符合加拿大難民申請的決定。

  賴昌星一九九九年八月與家人逃往加拿大,一年后在一間賭場賭博時被捕。二00二年六月其申請加拿大“難民身份”的申請被難民委員會駁回,難民委員會認(rèn)為賴昌星夫婦和子女不具備“難民資格”。同年九月,賴昌星再次就“難民資格”申請?zhí)岢錾显V。

  媒體報道說,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法官今天在判決書中指出,沒有證據(jù)表明賴昌星及其家人在被遣返中國后會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迫害。

  這一判決并不意味著賴昌星夫婦將立即被遣返中國。自今日起十五天之內(nèi),賴昌星還可就這一判決提出上訴。

 
編輯: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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