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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8-29涉黑案"庭審直擊 5名嫌犯當庭翻供

2004年02月10日 07:48

  中新網(wǎng)2月10日電 據(jù)遼沈晚報報道,昨日上午8時,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以劉曉軍、閆玉光為首的涉嫌黑社會犯罪團伙進行了公開審理。這也是盤錦“8·29”大案中最后一個被推上被告席的涉嫌黑社會犯罪集團。預計整個庭審時間將持續(xù)10天左右。

  昨日的鐵嶺中法刑事審判庭座無虛席。檢察機關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買賣毒品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多項罪名對劉曉軍團伙提起公訴。

  除去戒具庭審 實施人文關懷

  昨日上午8時,法院準時開庭審理了該案。被起訴人員家屬一大早就從盤錦趕了過來,整個旁聽席基本上都是旁聽家屬。對于此次公開審理,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顯得比較慎重,對于進入法庭人員,必須手持有關部門發(fā)放的旁聽證及本人身份證才可以進入,并且動用了金屬探測器。對于可以拍照的手機,采取暫時保管的政策,照相機就更不可以帶入法庭。

  由于該案涉及人數(shù)達34人,僅核對身份就耗時30分鐘。之后,公訴人發(fā)表了義正詞嚴的公訴詞,整個時間持續(xù)近100分鐘。在宣讀公訴詞期間,法庭充分考慮到了人性的一面,允許犯罪嫌疑人將手上的戒具除去,并允許他們?nèi)?/p>

  被起訴的34人全部聘請了律師,律師人數(shù)多達50余人,他們坐在法庭的一角,神色與眾不同,這種場面在以往的審判中很難見到。

  在宣讀公訴詞時,一名嫌疑人顯得比較緊張,將自己的生日多說了一個月。

  讀罷公訴詞后,法庭將劉曉軍留下,其余犯罪嫌疑人暫時離開法庭。

  當庭翻供 “9·06”案撲朔迷離

  在昨日的法庭調(diào)查中,主要對發(fā)生在2000年9月6日的槍殺案進行了取證。檢察機關認定,1998年6月,趙曉東(劉曉軍的妻弟)被王文達等人槍殺后,劉曉軍、閆玉光等人伺機報復。2000年夏,劉曉軍先后派閆玉光、朱建軍從外地接回負案在逃的宋旭東和服刑期間保外就醫(yī)的韓強,合謀后,劉曉軍準備了通訊工具、槍支、彈藥及偽裝用的衣物等作案工具。2000年9月6日20時30分,劉曉軍、閆玉光指使宋旭東、韓強、朱建軍乘坐韓剛駕駛的汽車跟蹤王文達至紅運酒店,經(jīng)韓剛確認后,宋旭東、韓強、朱建軍攜帶槍支沖進王文達等人就餐的紅運酒店四樓。宋旭東大喊一聲:“誰是王文達?”盤錦市看守所管教那會斌剛一起身,韓強照那會斌右背肩胛骨處打一槍。那會斌倒地后,宋用手槍連擊其頭部數(shù)槍,那會斌當場死亡。朱建軍朝王文達、胡海軍二人各打一槍,后由韓剛駕駛汽車逃離現(xiàn)場。途中韓剛下車,宋旭東、朱建軍、韓強逃至盤山縣沙嶺鎮(zhèn)沙嶺村,劉曉軍為其安排的房屋。之后,劉曉軍、閆玉光駕駛汽車趕來,交給宋旭東、韓強17萬元,并安排人將二人接走。

  對于檢察機關的這一認定,劉曉軍、閆玉光、宋旭東、朱建軍、韓剛當庭翻供。對于預審階段的供詞基本否認。

  劉曉軍稱,案發(fā)前,他全然不知情。案發(fā)后,朱建軍向他借錢跑路,他才找到閆玉光陪同他前往沙嶺鎮(zhèn)。對于此節(jié),閆玉光給予了證實。宋旭東稱,他是在沈陽見到的閆玉光,并非是閆玉光到沈陽接他回盤錦。閆玉光在庭審中講述,宋旭東要回盤錦,他不得不拉他回來。對于檢察機關訊問宋旭東到達盤錦所居住地是誰安排的,宋旭東耍起了無賴,聲稱,自己是在逃犯,隨便找個屋子就可以進。在法庭上,宋旭東表現(xiàn)的比較橫蠻,對于一名辯護人的提問,他居然厲聲叫道:“你小點聲”。法庭當即對他的行為給予了警告。對于檢察機關認定韓強是朱建軍從外地接回一節(jié),朱建軍全盤否認。不僅如此,他還否認了在參與槍殺王文達事件中,他曾開過一次槍。

  對于預審期間他的供詞,朱建軍這樣解釋:“是他們讓我這么說的,不這么說不行!表n剛庭審陳述中稱,自己之所以開車到紅運酒店,完全是宋旭東逼迫。他講,在汽車里,是宋旭東拿著槍指著他,在紅運酒店樓下等待沒走的原因是,宋旭東稱,如果他敢走,就開槍打死他的弟弟韓強。至于為什么韓剛所述與預審供詞不符,韓剛稱,公安機關有刑訊逼供。而宋旭東在法庭上居然稱,那日是第一次見到韓剛,不知道他是誰(韓強與韓剛是孿生兄弟)。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只有韓強一人所述供詞與預審階段大致相符:“9·06”案件是劉曉軍、閆玉光一手策劃指使。

  之后,公訴機關出示了上述人員在偵查機關的供述。有辯護律師稱,由于法庭供詞與偵查階段出入較大,檢察機關宣讀的證據(jù)難以聽得清楚,對于這種分組取證的形式表示了質(zhì)疑,并稱,即使嫌疑人也很難對細節(jié)提出異議。法庭則稱,在開庭前,已經(jīng)給了律師大量閱讀卷宗的時間,開庭也因此推遲過,故對這一請求沒有支持。(趙天乙)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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