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6日電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昨天下午,“中國人體寫真第一人”湯加麗與攝影師張旭龍之間的著作權糾紛案在朝陽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湯加麗與張旭龍都沒有到庭參加訴訟,雙方都聘請了律師代理訴訟。
法庭上,張的代理律師說,2001年,張、湯簽訂《拍攝協議》,張為湯加麗拍攝了20多組人體攝影圖片。此后,湯加麗與人民美術出版社達成協議,出版了《湯加麗人體藝術寫真》一書。該書署名為“湯加麗著”,出版社向她支付了報酬。張旭龍認為湯在書上注明“湯加麗著”的行為侵犯了他的署名權和作品完整權,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湯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其著作權報酬206080元。
湯的兩位代理律師則辯稱,湯出版此書是得到了張旭龍的授權,且在張旭龍狀告人美社一案中,北京市高院已在終審判決中確認這一點,湯加麗享有該書的署名權。湯加麗從來未否認過應支付給張稿酬,只是雙方對稿酬多少分歧太大才沒有談妥。
庭審最后,雙方都沒有拒絕法庭調解解決,目前還沒有調解結果。
張旭龍此前曾告出版方人美社侵犯署名權,索賠15萬元。2003年12月,市高院終審判決人美社立即停止出版、發(fā)行侵犯張旭龍作品完整權的《寫真》一書,公開向張賠禮道歉,同時賠償張的合理支出費用3802元。(記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