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山陽塵肺案一審判決 亡故民工首例獲賠4.8萬
2004年03月30日 14:45
中新網(wǎng)3月30日電 據(jù)陜西《華商報》報道,陜西省山陽縣32名塵肺病民工狀告洛南縣陳耳金礦一案初步有果。近日,經(jīng)洛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陳耳金礦一次性賠償原告——已故受害人王錦堂家屬總損失48173.66元。這是已故受害者中第一位被判得賠償?shù)拿窆ぁ?div align="left">
自1995年開始,山陽縣數(shù)十民工前往洛南縣陳耳金礦打工;2001年后,在該礦打過工的許多民工先后被查出患上塵肺;2003年8月8日,王錦堂因不堪忍受病痛服毒自殺。至2003年底,相繼有8人撒手人寰,這些民工都是山陽縣石佛鄉(xiāng)麻莊河村村民,和他們一起在礦上打工的三十多名村民,絕大多數(shù)患上不同程度的塵肺病。另外在該礦打過工的十多名洛南縣民工也被查出患上塵肺病。
2002年2月25日,32名塵肺病民工聯(lián)合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集團訴狀,但被駁回,要求個案審理,理由是他們打工的時間不一致。
2002年10月15日至22日間,先后有28名塵肺病民工接到了案件受理通知書;2002年11月1日,這些塵肺病民工接到出庭通知書。但這個庭審,一等就是一年多。在多家媒體的關(guān)注下,直到2003年12月2日,洛南縣法院才開始為亡故的其中5名民工的起訴開庭。
2004年2月22日,經(jīng)洛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被告陜西鑫元科工貿(mào)股份有限公司(陳耳金礦法人)及第三人岳文武(王錦堂打工所在礦坑負責(zé)人)對原告負對等賠償責(zé)任,由于原告放棄要求第三人承擔(dān)賠償責(zé)任,故由被告陜西鑫元科工貿(mào)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已故受害人王錦堂家屬)損失48173.66元。昨日受害者家屬接到法院判決書后沒有對判決提出異議。
另悉,今年以來先后又有3名塵肺病民工劉明升、成明金、黃方成含恨離世。(記者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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