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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亮票遭檢舉?臺北“地檢署”23日要傳林青霞

2004年04月21日 16:07

  中新網(wǎng)4月21日電 知名藝人林青霞曾在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期間返臺投票,并表明支持連宋配,但據(jù)島內(nèi)媒體報道說,由于她“涉嫌在投票所亮票”遭人檢舉。臺北“地檢署”訂本周五(23日)上午9時開庭傳訊林青霞到案。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說,林青霞返臺期間,對支持連宋配向來大方表態(tài)。據(jù)說在投票當天,林青霞前往大安區(qū)敦化南路的投開票所投票,并且將投給2號連宋配的選票出示給媒體拍攝,因此遭人檢舉亮票違反所謂“選罷法”。

  對于林青霞是否會從香港返臺應訊,檢方表示“并無把握”。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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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題:關注臺灣地區(qū)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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