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重慶5月12日電(記者 范卉)《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將從七月一日起施行。市政府所屬各部門“一把手”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將被追究責任,情節(jié)較重者將被停職反省或勸其辭職。
根據(jù)該《辦法》,十八種情形下,政府部門“一把手”將受到問責追究: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務,執(zhí)行不力、致使政令不暢;責任意識淡漠,在重大災害時刻拖延懈怠、瞞報、虛報、遲報數(shù)據(jù);違反法定程序,盲目決策上項目發(fā)生重大失誤;不依法行政,態(tài)度生硬,服務質(zhì)量差;在招商引資中不守信,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等。
此外,“一把手”在公開場合行為不檢,舉止不端,有損公務員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也納入了問責的情形之一。
除市長可以決定啟動問責程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舉報、控告,新聞媒體曝光的材料,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司法機關(guān)、仲裁機構(gòu)、副市長、秘書長提出的問責建議,工作考核結(jié)果均可啟動問責程序。
據(jù)悉,追究責任的方式共有七種,分別為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誡勉;通報批評;責令在市政府常務會議上作出書面檢查;通過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道歉;停職反省;勸其辭職。
重慶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李殿勛表示,這一辦法問責的對象直接針對市政府所屬各部門“一把手”及主持工作的副職官員,旨在推進依法行政,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提高“一把手”工作效率,確保政令暢通,真正體現(xiàn)“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