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6日電 據(jù)新快報消息,昨日,廣受關(guān)注的“芳村建行騙貸案”在廣州市芳村區(qū)法院開庭,包括芳村建行原行長張森淼在內(nèi)的5名銀行工作人員出庭受審。
——案發(fā):審計署報告揭黑幕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的2002年的年度審計報告中有這樣一段:“(審計署)抽查建行廣州地區(qū)八家支行的樓宇按揭貸款,發(fā)現(xiàn)有10億元是虛假按揭,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內(nèi)外勾結(jié),騙取銀行資金。如廣東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長,1998年-1999年,冒用他人名義,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建行廣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貸款3793萬元……”
報告中所指的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長名叫楊獨立,案發(fā)后已被判刑。2002年6月,審計署正式派人進入建行廣州市芳村支行調(diào)查,該案于是浮出水面。
在廣東省公安廳專案組的徹查下,這起涉嫌虛假按揭騙貸4081萬的案件漸漸拉出一大串涉案人員,繼楊獨立、陳永隆之后,原建設(shè)銀行廣東省芳村支行行長張森淼、原房信科科長陳炎斌和徐巧紅、原房信科業(yè)務員林群海、原芳村建行光復路辦事處主任黃健龍等5人被牽扯出來。檢察機關(guān)昨日指控:張森淼等4人涉嫌違法發(fā)放貸款罪,黃健龍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里應外合涉嫌騙貸4081萬
據(jù)指控,1997年底,陳永隆先后認識了林群海等人后,幾人一商量了一個法子,到芳村建行騙取按揭貸款。
1998年2月,陳永隆在汕尾組織了胡某等12人,謊稱他們都是汕尾立強公司員工,并且為他們偽造高收入證明,且每人“購買”廣;▓@3套住宅。在根本無法繳清按揭首期款的情況下,他們前往芳村建行辦理按揭貸款業(yè)務。
指控稱,陳永隆首次申請貸款時存在種種疑點,當時就有銀行審核人員提出了異議。但張森淼等人卻排除層層阻礙,發(fā)放了貸款,只因為“收了他們(指陳永隆等人)的錢”。首次騙貸一舉得手,陳永隆從芳村支行成功“撈”走人民幣1320萬元。
隨后,陳永隆又在1998年至1999年,先后三次向芳村建行虛假按揭貸款2761萬。四次的“里應外合”,陳永隆等人共從芳村建行獲得貸款4081萬元。這筆巨款最終被陳永隆以轉(zhuǎn)賬和提現(xiàn)的方式全部提走。
——行長科長相互推脫責任
在昨天的庭審中,幾名被告相互推脫責任。本案第一被告、芳村建行原行長張森淼提出了芳村建行審批貸款實行的三級審核制度。他說,作為三級審核人,自己只負責對貸款的額度、利率等內(nèi)容進行“政策性”把關(guān);至于申請貸款人的材料是否屬實,應該由自己下屬,也就是一級、二級審核人負責。
而原房信科副科長陳炎斌等人則將陳永隆順利拿到貸款的原因歸結(jié)為行長的關(guān)照。
由于案情復雜,法官宣布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余亞蓮、鄧靈、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