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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中國公民應保護自我 五大威脅必須注意

2004年10月15日 12:12

  ●須小心的地區(qū)及國家

  大中東地區(qū)主要包括中亞南部、南亞西部和西亞東部地區(qū),危險系數最高。

  以色列在以色列的中國工人至少有3萬人,主要來自福建省。他們大多從事建筑業(yè)和農業(yè)。2002年以來,三次遇爆炸襲擊,多人遇難。

  南非在南非的華人超過10萬人。今年1月至8月發(fā)生了40多起針對華人的搶劫案,其中7人被害,8人受傷,經濟損失達90多萬美元。

  印尼我國在印尼設立的大型生產性工廠很少,在印尼的中國公民大多是國內公司駐印尼辦事處工作人員以及少量學生。這些學生絕大部分集中在雅加達。1998年5月13日至16日,印尼發(fā)生轟動世界的嚴重排華事件,暴徒焚燒數以千計的商店,強暴上百華裔婦女,造成大量人員傷亡。

  伊拉克2004年4月12日,7名從約旦入境的中國公民被伊拉克武裝人員綁架。

  ●須注意的五大威脅

  1.恐怖主義:由于國際恐怖主義分子的襲擊活動大多發(fā)生在公眾場合,所以,在恐怖活動猖獗的地方,中國公民雖然不是襲擊目標,但池魚之災的風險卻是存在的。

  2.自然災害:面對地震、臺風、瘟疫等自然災害時,所有的人都會面臨同樣的威脅,所以,在選擇出行目的時,應當在時間及地點上對這種風險加以考慮。

  3.刑事犯罪:由于中國出國公民在經濟上都有一定的基礎,而且有些中國人在面對危險時很容易采取妥協(xié)的方式,所以,搶劫、偷盜等刑事犯罪分子很容易選擇中國公民作為侵犯的對象。而且,所有的外國人,都有可能成為極端民族主義分子的攻擊對象。

  4.國際局勢動蕩:東道國與鄰國發(fā)生戰(zhàn)爭時,其境內的所有人就都會面臨生命的威脅。

  5.勞務糾紛:此外,中國公民在境外遇到的威脅,在不同地區(qū)情況不同。其中勞務糾紛、綁架等主要發(fā)生在中東和非洲地區(qū);在發(fā)達地區(qū),多是合法權益受侵害;周邊海域經常會發(fā)生漁業(yè)糾紛,有些牽涉領土糾紛。

  ●學會使用領事保護

  什么是領事保護和領事服務?

  領事保護是指當本國公民、法人的正當權益在接受國受到侵害時,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據國際公約、雙邊條約或協(xié)定以及中國和駐在國的有關法律,通過外交途徑,反映有關要求,敦促駐在國有關當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處理。

  公民對領事保護一些認識上的誤區(qū):

  誤區(qū)一:中國駐外使、領館是中國公民理所當然的庇護所。

  有一部分人認為,中國人在接受國遇到刑事等案件時,可以去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庇護。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使、領館對本國國民或第三國民都無庇護權。中國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請求中國駐外使、領館提供協(xié)助,但不允許躲進使、領館“避難”。這樣做不僅無助解決問題,還會使問題復雜化,甚至引起外交爭端。

  誤區(qū)二:領事保護是萬能的。

  使、領館的領事保護是有限度的,受到諸多條件和因素的限制:首先,使、領館在接受國沒有行政權力,更無司法權,不能使用強制手段。使、領館對本國國民的保護,無論是探視還是交涉,實際上是依據國際準則、國際慣例等敦促接受國執(zhí)法機關依法行事,公正公平處理;其次,領事保護涉及國際法、接受國和派遣國法律,情況十分復雜,使、領館對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時,不能超越其執(zhí)行領事職務的權限。

  誤區(qū)三:使、領館提供的領事保護未達到其預期效果,可以起訴有關領事官員。

  駐外使、領館實施領事保護時所進行的外交交涉是外交行為,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據金羊網)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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