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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日照

2004年10月23日 11:05

  在不少地方,有的新建樓房嚴重影響相鄰住房的通風采光,受影響的這些人家投訴無門。22日再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將切實維護這些人的權利。草案規(guī)定,建造建筑物,應當與相鄰建筑物保持適當距離并適當限制其高度,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物權法草案規(guī)定,不動產(chǎn)相鄰各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草案規(guī)定,不動產(chǎn)權利人因鋪設電線、電纜、水管、煤氣管等管線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草案規(guī)定,建筑物的屋檐滴水,不得直接滴注于相鄰的不動產(chǎn);安裝空調等設施,不得因滴水、噪音對相鄰的權利人造成損害。不動產(chǎn)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chǎn)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相鄰的不動產(chǎn)權利人有權要求施工的不動產(chǎn)權利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來源:新華網(wǎng))

 
編輯:呂振亞】
相關專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多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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