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 據華龍網消息,原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忠渝因涉嫌受賄63萬余元,被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訴。昨日,重慶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稱,1997年5-6月和1998年5-6月,重慶建川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魏建川先后兩次打電話給劉忠渝,稱其征用的江北區(qū)雨花村五唐路25-78號劃撥地需要轉成出讓地,請劉忠渝幫忙。其后,劉忠渝在建川公司這塊土地規(guī)劃手續(xù)不全的情況下,先后兩次違規(guī)為其辦理了出讓手續(xù)。
1998年初,劉忠渝打算購買一套住房,看中了魏建川開發(fā)的“林馨園”小區(qū)五棟的躍層住房。之后,魏建川將此事交給售房部一經理具體辦理。事后,劉忠渝以其子的名義簽訂了價值63萬元的買房合同。同年5月,建川公司在未收到劉忠渝房款的情況下,按合同為其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將該房產權過戶給其子。2002年9月,劉忠渝將該房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家公司。
在昨天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8份證據指控劉忠渝。公訴機關認為,劉忠渝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其出任市國土局劃撥辦副主任的職務之便,違規(guī)為建川公司辦理相關手續(xù),且受賄63萬余元,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劉忠渝承認賣房的事實,但辯稱自己支付了買房款。(易守華方劍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