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武漢66歲徐太婆
原告:劉曉慶
事由:徐太婆報攤上的雜志刊登了《誰把劉曉慶送進(jìn)了監(jiān)獄》一文
結(jié)果:法院裁定本案與徐太婆無關(guān)
一個是大名鼎鼎的明星,一個是平靜生活了66年的太婆。兩個本來井水不犯河水的人,因?yàn)楣偎,稀里糊涂地?lián)系到了一起!笆盏椒ㄔ簜髌睍r,我?guī)滋於妓恢X!北粍詰c告上法庭的徐太婆訴說,這個一輩子和法院沒沾上過邊的太婆簡直難以相信眼前的事實(shí)。然而在法院的起訴書上,赫然寫著徐太婆的姓名,她是第二被告,原因是她的報攤賣了一本讓劉曉慶很不高興的登有《誰把劉曉慶送進(jìn)了監(jiān)獄》文章的雜志。
A、想起神秘購書人
“全國那么多報攤,干嗎選上我的?”善良本分的徐太婆難以理解。而那本惹禍的《參花》雜志,她一共也沒賣過幾本,“那是個小雜志,根本就沒什么人買。”
接到法院傳票后,百思不得其解的徐太婆絞盡腦汁,才想到了一個神秘的購書人!爱(dāng)時,有個人來買書,點(diǎn)名就要這本《參花》雜志,買完后,很奇怪地要我蓋個章子。我這個小報攤哪有什么正規(guī)的公章,就只有蓋了個財務(wù)章。”但就是這個章子給太婆惹來了想都不敢想的麻煩。
B、收到傳票好冤枉
“劉曉慶早有預(yù)謀。”徐家人憤怒地說,他們已經(jīng)看清楚了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shí),當(dāng)劉曉慶打算狀告《參花》雜志社時,她想到需要一個該雜志被廣泛傳播的證據(jù),而很不幸,在離沈陽千里之遙的武漢,徐太婆卻成了劉曉慶的目標(biāo)。“真的很冤枉。”這是徐太婆在詫異之后的第一反應(yīng)。
在剛剛接到傳票時,徐太婆的家人是有些沖動的,他們甚至打算反告劉曉慶。但徐太婆又說:“只要劉曉慶不再追究我們的責(zé)任,我們想還是算了。”
C、雜志社出面講清楚
記者致電“惹禍”的雜志———《參花》雜志社的社長、主編王懷宇。他說,因?yàn)椤秴⒒ā冯s志對該案的“管轄權(quán)”提出了異議,即武漢市中級法院不具備審理該案的權(quán)限,現(xiàn)在,案件已移交到長春市中級法院。
王懷宇說,2002年8月,《參花》雜志刊登過一篇《誰把劉曉慶送進(jìn)了監(jiān)獄》一文。該文是外面的來稿,作者署名“江!保@篇文章被認(rèn)為侵權(quán)。后來,劉曉慶在武漢買到了這本雜志,于是在今年8月向武漢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客觀地看這篇文章,王懷宇說,確實(shí)寫得有問題,人格侮辱的話也有,不是很客觀。文章中有“引號”的話,到底是不是劉曉慶說的,也無從考證。劉曉慶本來也沒準(zhǔn)備起訴雜志,只要雜志提供那位署名“江!钡淖髡咭蕴崞鹪V訟,可是這位作者可能用了假身份證,人也找不到。后來,就起訴雜志了。
D、公開致歉解決問題
王懷宇透露:我們已和劉曉慶的律師溝通了,雙方初步達(dá)成了諒解,《參花》雜志準(zhǔn)備坦誠地給劉曉慶寫一封道歉信,發(fā)表在全國的大媒體上。
劉曉慶當(dāng)初告的賣雜志的武漢太婆,武漢市中級法院已經(jīng)裁定,本案與太婆無關(guān),告太婆告錯了。因此,本案現(xiàn)在與武漢已沒任何關(guān)系。
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