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一月十六日電 香港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個別議員提出的“零七/零八年普選公投議案”。行政長官董建華和中央駐港聯絡辦主任高祀仁先后發(fā)表談話,強調反對“公投動議”的立場。香港輿論普遍認為,不理會基本法規(guī)定的法律程序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企圖以“公投”的方式處理零七/零八年選舉,顯然是對國家憲政體制的挑戰(zhàn)。
香港《文匯報》的社評說,香港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中央對香港的政制發(fā)展擁有決定權,這是“一國”原則的體現,是全國人大制訂的基本法所確定的原則。社評說,香港的政制發(fā)展無論內部達成什么共識,都須得到中央的認可才能實行,這是不可改變的憲制事實。香港發(fā)展民主的一個基本條件,就是要尊重國家的憲政體制,增加與中央之間的理解和互信。極少數“民主派”人士以為依靠“公投”與中央抗爭,就能夠迫使中央接受“零七/零八年雙普選”。這恰恰犯了“一國兩制”條件下香港發(fā)展民主的大忌,只會給香港民主的發(fā)展增添障礙。事實上,香港社會的對抗性思維及行動越少,民主的發(fā)展就越順利!懊裰髋伞比耸磕芊窀淖儗剐运季S,是香港發(fā)展民主的一個關鍵。
《大公報》的社評說,“公投”動議之荒謬,在于完全無視基本法的地位和公然向“一國兩制”作出瘋狂進攻。香港不是獨立政治實體、不是主權國;香港的憲制權力來自中央授予;痉ň吞厥缀土⒎〞漠a生辦法有明確的規(guī)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四月二十六日已依法作出了零七零八不實行普選的決定。在此種情況下,仍有人公然提出要就“零七零八雙普選”進行“公投”,試問置“一國”主權、置基本法尊嚴、置全國人大常委會權責于何地?如果特區(qū)可以就政制問題進行“公投”,還有什么不可以“公投”?宣告獨立或歡迎英國人重新實行殖民管治是否也可以“公投”?社評指出,本屆立法會未來的動向,令人關注。立法會是特區(qū)的立法機關,“公投”之類涉及香港政治體制的動議已超逾議員十項職能的范圍,根本不能在立法會包括委員會上提出。張超雄公然提出“公投”動議,又一次挑起不必要的政治爭拗,令港人社會不安,影響特區(qū)和中央的良好關系,是完全不負責任的政治挑□行為,必須受到嚴厲譴責。
《香港商報》社評說,這個提案既于法無據,又于港有害,而且備受各界強烈批評和譴責,所以張超雄和他的一班唱和者辯解說,公投動議無法律約束力,只是咨詢市民的看法,讓市民直接表達意見云云。可是無論他們如何包裝,都不能改變公投違背基本法的實質和事實。
社評指出,只要對世界各國政治和法律常識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全民公投’是有其特定的法律含義和政治含義的,往往是一個國家出現爭議性極大的重大事項時,才訴諸民意的一種法定機制。而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是香港的‘小憲法’基本法中,都沒有任何關于公投的內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