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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要慎用警力

2004年12月17日 16:46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17日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四項機制,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尤其要慎用警力。他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上講話時指出,一段時間以來,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fā)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不僅數量增加、規(guī)模擴大,而且復雜程度和審理難度加大,處理不好就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

  他說,各級人民法院在處理群體性訴訟時,要持十分慎重的態(tài)度,堅持既嚴格依法辦事,維護好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又落實有關政策要求,耐心細致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注重并著眼于化解矛盾糾紛。

  他說,要進一步落實四個機制:一是貫穿法院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社會穩(wěn)定預警機制,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二是排查調處機制,要按照屬地原則定期對重點案件進行摸排查處;三是應急處置機制,要制定詳細地分門別類的應急預案,確保能依法及時果斷有效處置各種事件;四是責任追究機制,對沒有妥善處理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領導干部、法官等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他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把集中處理突出問題與繼續(xù)完善落實經常性信訪工作機制相結合,建立健全信訪形勢分析制度、信訪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涉訴信訪案件協(xié)調制度。

  要繼續(xù)狠抓領導責任制和分級負責、屬地制度的落實,確保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要堅持文明受理和果斷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對合法上訪的要依法受理,對無理上訪的要加強疏導,對確屬企圖利用信訪制度實現(xiàn)非法目的的,要根據情況依法果斷地予以處置。(記者孟娜)

  來源:新華網

 
編輯: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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