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0日電 據(jù)《北京日報》報道,據(jù)了解,年底單位發(fā)的“雙薪”,即我們常說的“第十三個月工資”需要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北京市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于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后,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這樣的“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稅。
由于北京市目前每月的工薪扣費標準為1200元,所以如果個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1200元的,就可以把“雙薪”所得與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1200元后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個人的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或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也可以按此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黃玉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