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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紀委通報安惠君案:受賄200余萬 牽出2貪官

2004年12月31日 07:49

  中新網(wǎng)12月31日電 據(jù)深圳晶報報道,拔出蘿卜帶出泥,深圳市紀委在查處安惠君受賄一案時,還查實了羅湖公安分局指揮處處長廖漢平貪污公款并收受賄賂,而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長劉仁成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治處主任期間也收受了賄賂。

  記者昨日從深圳市紀委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上述3名涉案人員已被移交檢察機關。面對觸目驚心的案情,深圳市紀委通報案件時強調,各級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從中吸取教訓,警鐘長鳴。

  安惠君受賄200余萬

  深圳市紀委新聞發(fā)言人表示,安惠君案源于群眾對羅湖公安分局個別干警在一案件偵辦工作中有收受賄賂等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市紀委在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自2004年8月2日起對群眾舉報的問題進行了調查,從中發(fā)現(xiàn)市口岸辦副主任安惠君在任羅湖區(qū)公安分局政委、局長期間有收受賄賂的重大線索。經(jīng)查,安惠君確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并涉嫌構成犯罪。

  現(xiàn)已查明,安惠君1996年至2003年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多名有關人員所送錢物,共計人民幣167.8萬元、港幣24萬元、美金1000元,實物折合人民幣5萬元;同時在車輛采購和工程招投標中,先后收受供應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幣共計30萬元。

  安惠君案牽出兩貪官

  在查處安惠君一案中,還查實了羅湖公安分局指揮處處長廖漢平貪污公款和收受賄賂的問題;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長劉仁成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治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的問題。經(jīng)深圳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廖漢平、劉仁成開除黨籍處分,并建議有關部門給予其相應的政紀處分。鑒于廖漢平、劉仁成已涉嫌構成犯罪,市紀委已將他們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

  深圳市紀委指出,安惠君等人政治上蛻化,經(jīng)濟上貪婪,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謀取錢財?shù)墓ぞ,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深圳市紀委強調,深圳市公安隊伍的主流是好的,廣大公安民警始終保持對黨、對人民、對法律的忠誠,打擊違法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全,為深圳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作出了重大貢獻。但是,安惠君等害群之馬盡管是極個別的,但其違紀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敗壞了公安隊伍的聲譽,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各級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從中吸取教訓,警鐘長鳴。(楊志敏、申季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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