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9日電 近日,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qū)人民法院判決一起在校高二女學生楊某、毛某伙同夏某(女,17歲)、左某(女,17歲)強迫同校高一女學生王某賣淫案,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000元(夏、左二人另案處理)。
據(jù)中廣網(wǎng)報道,經(jīng)法院查明:夏某、左某得知找人去“開處”賣淫能夠掙大錢,于2003年10月10日中午,遂與好友毛某、楊某等人商議此事,讓她倆在學校物色人選,毛某、楊某當即贊同。
當日,毛某看中了高一某班女生王某,便邀請其到廣安市開發(fā)區(qū)體育場喝茶。楊將王某帶到喝茶處的廁所內(nèi),告之王某后,王某不同意,毛某、夏某便對王某進行了恐嚇。
隨后。由夏某、毛某二人強拉起王某上出租車來到廣安開發(fā)區(qū)某賓館,找到賓館洗腳保健部的老板胡某說明來意,胡某便叫來一位嫖客并將嫖客與王某安排到一個房間,當王某告訴嫖客自己被迫賣淫的經(jīng)過后,嫖客便放棄了嫖宿。
后夏某等四人又將王某帶到廣安城北某處住房內(nèi),再次對王某進行了恐嚇,直至王某違心說出“想賣淫”才罷休,爾后將其強制反鎖在房間里,不準王某回校。
第二天由夏某打電話聯(lián)系后,便將王某帶到廣安開發(fā)區(qū)陳某所開的水吧內(nèi),陳某將王某介紹給嫖客,在其水吧雅間內(nèi)進行了賣淫活動。事后,共獲贓款1000元,陳某分得500元,夏、左分得400元,另100元給王某做路費。
10月15日,夏某又打電話聯(lián)系毛某要她找同校舍女生開處賣淫,毛某便找到王某,恐嚇王某,要王某去找一個女生去賣淫,王某迫于無奈便向班主任老師作了匯報。次日公安機關便將前來接人的夏某、左某抓獲。(劉濤、蔣天兵、徐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