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檢索
頻 道: 首 頁 | 新 聞 | 國 際 | 財 經 | 體 育 | 文 娛 | 臺 灣 | 華 人 | 科 教 | 圖 片 |圖片庫
時 尚 | 汽 車 | 房 產 | 視 頻 |精品商城|供 稿|產經資訊 |專 稿| 出 版|廣告服務 |心路網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經濟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中消協(xié)警示:“消費儲值”非投資 須防權益受損

2004年07月21日 08:12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日電(記者劉長忠)針對近期社會上出現的一種名曰“消費儲值”或“消費儲點”的經營方式,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今天發(fā)出消費警示,“消費儲值”不是投資,謹防自身權益受侵害。

  “消費儲值”是消費者在“消費儲值”加盟商家登記注冊,購買運營公司的“消費儲值”卡,成為持卡消費者,其消費達到一定數額時,可獲得高額獎勵,具體由運營公司采取分多次發(fā)放的方式兌付。加盟商則利用“消費儲值”卡鎖定消費者,并按照與運營公司商定的計點率,定期向運營公司交納傭金。

  由于消費的額外獲獎回報率極高,一些消費者為了獲獎而出現不顧實際需要,盲目消費、亂購物等非理性行為,有的甚至發(fā)展到不購物、不發(fā)生交易行為,暗中直接花錢買點、取得獎勵權,將“消費儲值”作為一種新的“投資”方式。

  中消協(xié)有關人士稱,“消費儲值”獎勵系“贈與性獎勵”,不是一定會返還的。如某公司制定的《消費儲值卡持卡須知》規(guī)定:“獎勵款屬于本企業(yè)對持有人購物消費行為的贈與性獎勵”。而《合同法》對“贈與”行為的規(guī)定是:“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因此,“消費儲值”所獲獎勵在運營公司經濟狀況顯著惡化時,其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獎勵)義務。而一些加盟商家為了獲取利益最大化,往往會趁機暗抬商品或服務價格,推銷劣質、滯銷商品等。

  中消協(xié)提醒消費者,不要投機取巧,向“消費儲值”投資。因為運營公司支付獎金發(fā)生困難時,可以不再贈與,一旦出現這種情形,消費者的“投資”將難以收回,甚至血本無歸;即使運營公司沒有發(fā)生支付困難,其仍可以單方面自行延長獎勵發(fā)放的期限,降低每次發(fā)放的比例和金額,對此,消費者提起訴訟時,也難以得到法律救濟。完


 
編輯:張明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大觀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