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7日電 據(jù)新京報消息,昨日,湖南嘉禾珠泉商貿(mào)城項目被拆遷戶李會明介紹,他已收到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的傳票(案號“[2004]郴行初字第4號”),他狀告嘉禾縣房管局一案,將于9月7日上午8時30分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10審判庭開庭。
昨日下午,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人士證實了這一信息,并稱此案已經(jīng)經(jīng)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了。
今年48歲的李會明,曾住嘉禾縣城珠泉小區(qū)北市街61號,因住房被嘉禾縣政府非法強行拆遷,曾被冠以“妨害公務”的罪名逮捕,直到5月底建設部調(diào)查組進駐嘉禾才得以釋放。李會明現(xiàn)暫棲嘉禾縣物價局會議室。
李會明近日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訟書,提出了要求法院判定有關方面對其賠償?shù)仍V求。他表示,如果事情得不到解決,他還將起訴嘉禾縣人民政府和縣公安局。(羅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