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7日電 幼兒教師愛上了一早有家室的男子,為爭取早日“轉(zhuǎn)正”,該教師“精心”策劃“奪夫逼宮”。
據(jù)揚子晚報報道,今年30多歲的小紅(化名)為南京某公司職工,而其丈夫華仔(化名)文質(zhì)彬彬,眉清目秀。華仔每天接送女兒上幼兒園期間,結識了比妻子小五六歲的幼兒教師曉花(化名),美貌的曉花也被華仔英俊的面容深深打動。
于是,相見恨晚的兩人開始偷偷幽會,不久后,華仔便經(jīng)常出入曉花的住處。華仔與曉花關系曖昧的消息,很快就傳到了小紅的耳朵里。氣憤的小紅找到曉花的住處,將其房門砸了個稀巴爛,算是對曉花的警告。
曉花感覺到,偷歡不是長久之計,不如主動出擊,逼小紅讓出“正房”的位置。去年9月,曉花主動打電話到小紅單位,自稱是華仔的小老婆,要求小紅單位的領導勸說小紅離婚。
去年10月22日凌晨2點鐘,曉花直接來到小紅家中大鬧,并指責小紅是第三者。同年11月5日,曉花再次主動打電話到小紅單位,找領導反映與小紅的糾紛,要求該單位不再繼續(xù)錄用小紅。小紅單位領導明確表示,單位無權開除小紅。曉花在實施上述行為時,還不忘經(jīng)常電話騷擾小紅。
見曉花多次主動上門指責自己是第三者,在朋友中造成惡劣影響,小紅在精神上難以忍受,她認為自己的名譽受到侵害,遂將其起訴至秦淮區(qū)法院,要求曉花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并承擔案件的訴訟費。
南京市秦淮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曉花到小紅家中鬧事、打電話向小紅單位領導反映情況的行為,在主觀上并無侵害小紅名譽權的故意,客觀上也未造成他人對小紅社會評價降低的后果。小紅訴稱曉花的行為讓他人誤認為她是第三者,侵犯了她的名譽權,但從法庭調(diào)查和相關證言看,曉花自認是第三者,無人質(zhì)疑小紅與華仔的合法夫妻關系,故未產(chǎn)生小紅所陳述的損害后果,法院因而駁回小紅的訴訟請求。(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