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4日電 在2004年災難記憶中,有天災,有人禍,或者是二者相加的結果。審視過去,看看我們身邊建立了哪些預警機制,它就像一座座高高矗立的瞭望塔,可以在危險逼近時,高聲示警。據天府早報報道,民盟中央城市災害應急專家組組長王紹玉、緊急狀態(tài)法課題組領銜專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于安解讀中國的預警機制。
預警將損失降到最低
于安:公共危機事件分為五大類。一是破壞性自然災害;二是嚴重的生物災害;三是災難性技術事故,如火車相撞、民航事故等;四是嚴重的經濟失常,包括金融信用危機和資源、能源、生活必需品嚴重短缺;五是重大社會沖突,如恐怖襲擊、嚴重騷亂等。
王紹玉:無論是洪水、泥石流,還是車禍、沉船,再到大家記憶猶新的非典,都是社會正常發(fā)展的破壞者。預警機制因此體現出它的建立價值,其根本作用在于危機發(fā)生前向人們提出警告,使災害在發(fā)生前就有所控制,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從印尼蘇門答臘島附近發(fā)生強烈地震到海嘯抵達印度海岸,需要一個半小時的時間。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政府建立有海嘯預警機制,給人們警示海潮可能抵達的地區(qū),很多生命就可以獲救。
還應建立問責制
王紹玉: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是災害防治中極其重要的內容。因此在財力與科技有保障的情況下,都應該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從氣象到旅游,從衛(wèi)生到知識產權保護,我國在眾多領域建立了預警機制。在廣東,甚至在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預警。面對災害,是不是建立了預警機制?是不是可以預警而未預警?因此,建立相應的問責制也是有必要的。
王紹玉:像非典這樣的突發(fā)性事件是可以做到的,最難的是公共安全事件,導致它發(fā)生的偶然因素有很多。
預警機制無法做到控制災害,但能有效減少損失。1975年,遼寧海城營口發(fā)生地震。后來專家估計這次地震可以造成上萬人遇難,但實際遇難人數只有上千人。這次地震預報,被公認為是成功的一次。
成立災害應急機構
王紹玉:在我國,加強城市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建設,需要建立一個跨越目前部門限制的專門機構,統(tǒng)一管理災害的預警、應急調度、物資儲備等。
目前我國的城市化率已經超過30%。從發(fā)達國家的經驗看,達到這個水平的時候,城市發(fā)展將進入快速增長期,往往是人口、資源、環(huán)境、公共衛(wèi)生、效率、公平等社會矛盾的制約最為嚴重的時期。這一時期城市一旦發(fā)生災害,將涉及醫(yī)療救護、交通運輸、物資儲備等各個方面。但是,我國城市對災害的應急管理卻不容樂觀。
我國應該借鑒國際上一些國家的經驗,成立統(tǒng)一的管理部門,集中各種資源,以應對城市災害的突發(fā)事件。完善城市應急管理系統(tǒng)的建設,還要加強有關立法工作和建立評價城市災害應急管理能力指標體系。
王紹玉:以我國為例,許多領域都建立了完善的預警機制。比如氣象,從太空到地面,具有完備的監(jiān)測體系。但是在更廣泛的社會生活中,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只有做到將災害盡量減少,最主要依賴手段就是預警。對政府而言,就要在相關部門之間建立一種日常的工作機制,面對即將到來的災害性天氣,這種機制能在無需重申的情況下自覺啟動。
在全球框架下,建立預警機制是大的發(fā)展趨勢,并且會在全球協作中實現預警機制的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