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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對部分外國人放寬簽證期限或居留許可期限

2005年02月03日 18:26

  中新網2月3日電 據(jù)《北京晚報》報道,根據(jù)公安部制定的《外國人簽證和居留許可工作規(guī)范》,北京市已率先開始對部分外國人放寬簽證期限或居留許可期限。

  據(jù)出入境管理處透露,新規(guī)定體現(xiàn)出了對年滿60周歲的境外無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年滿60周歲的在京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外籍寄養(yǎng)兒童等群體的政策傾斜。

  另外在京長住的外國人只要提供相應證明,可以申請獲得1年至5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持有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在居留許可有效期之內出入境,不必申請往返簽證。

  據(jù)悉,2004年北京市公安局共受理、審批外國人簽證216000多件,比2003年上升24%。隨著來京外國人的增多,出入境管理處有關人士提醒在京外國人,持工作簽證入境的外國人要在30天內辦理居留手續(xù);外籍寄養(yǎng)兒童要及時辦理簽證申請手續(xù);臨時來華的外國人不要將簽證的入境有效期限誤認為在華停留期限,以免造成在華非法居(停)留。根據(jù)《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非法居留的外國人,每非法居留一日,處500元罰款,總額不超過5000元。

  放寬簽證期限的對象:中國人的外籍配偶,以及探望在京工作、學習的外國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滿18周歲子女;年滿60周歲的在京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年滿60周歲的外國人投靠在京直系親屬的;在京辦理寄養(yǎng)手續(xù)的外籍兒童;應邀來京進行短期訪問、考察、講學、經商、進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進修、實習等活動的外籍人員。放寬居留許可期限的對象: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外籍法人代表;外籍留學歸國人員;外國留學生。(王遠、劉杰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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