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6日電 據(jù)中國審計報消息,日前,國家審計署發(fā)出《關于開展“嚴謹細致,提高質量”年活動的通知》。通知指出,高質量的審計項目應達到以下目標:
第一,要摸清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第二,既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績也要如實揭露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嚴重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和經濟案件;第三,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處理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第四,要準確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從宏觀的角度提出切實可行的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第五,要如實報告審計情況,恰當公開審計結果;第六,要加強督促整改,審計效果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