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7日電 新京報消息,蔡豪文已被延邊州人民檢察院正式批捕。延邊州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崔哲云已遞交了書面檢查。
崔哲云在書面檢查中表示,作為蔡豪文的主要領(lǐng)導(dǎo),在平日的工作中忽視了管理,蔡豪文挪用巨額公款去境外賭博,自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zé)任,提請組織給予相應(yīng)處理。延邊州交通局黨委辦公室原主任金雄出任延邊州交通運輸管理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據(jù)警方透露,蔡豪文出逃時很匆忙,沒用銀行卡、存折之類的物品,直接帶了15萬現(xiàn)金。他被捕時,民警只在他身上發(fā)現(xiàn)了6000余元。
蔡豪文逃出來不久身上的錢就丟了13萬,他用剩下的2萬塊錢過了近兩個月。在逃亡的日子里,他不敢住賓館旅店,每天混跡在浴池中暫住。除了買車票、住宿外,他一直“省吃儉用”直到被捕。
這80天時間,蔡豪文往返于北京市和遼寧省的沈陽、鞍山、本溪、錦州各市之間,僅僅鞍山市和本溪市他就跑了至少5個來回。其實蔡豪文的真正意圖并不是逃跑到遼寧省,而是到沈陽來找一個很久未聯(lián)系的朋友。因為他與這個朋友很少聯(lián)系,連在延邊州的家人也未必認識,所以蔡豪文認為找到這個人就等于“安全了一半”。
然而,兩個多月的時間,他在遼寧省輾轉(zhuǎn)多地,卻連這個舊友的影兒也沒找到。直到1月末,蔡豪文打聽到可靠消息:這個朋友已經(jīng)去了日本。聽到這個消息,蔡豪文想到自己身上僅剩的一點錢和不知道盡頭的逃亡路,他開始感到萬念俱灰,想到投案自首。
2月3日,國家公安部發(fā)布A級通緝令、懸賞5萬元抓捕蔡豪文。6日,蔡豪文向延邊州警方投案,在北京開往長春方向的列車上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