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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吁立法保護個人信息 制裁“泄密”行為

2005年03月09日 07:27

  電子信箱內充斥垃圾郵件,莫名其妙的各類推銷電話不斷,手機常常收到欺詐“中獎”短信,日益頻繁的“信息騷擾”已嚴重妨礙人們的正常生活。

  上海代表史一兵昨日呼吁,應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并對各類“泄密”行為進行嚴厲的制裁,以減少當前存在的混亂狀況。

  [個人信息有那些?]

  史一兵代表認為,消費者的姓名、性別、職業(yè)、學歷、聯系方式(家庭地址、電話、E-MAIL)、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指紋、血型、病史等都在這一范疇。

  陳女士孩子剛滿月,每天都會接到十多個電話,要求給嬰兒提供奶粉、留腳印等收費服務,她始終不明白是誰把自己的電話號碼告訴了嬰兒服務公司。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中國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向企業(yè)和政府機關提供大量信息,買車、買房、看病、購買保險、辦理證件和銀行卡都需要填寫翔實的個人信息。

  如何保護“個人信息”正成為一個讓越來越多普通人感到頭疼的問題。史一兵指出,由于違法成本較小,個別企業(yè)超范圍采集個人信息,隨意出賣或隨意丟棄,這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目前,國家立法對涉及“個人隱私”的個人信息尚未界定,以至于難以進行明確的保護。一些服務型企業(yè)通過購買獲得業(yè)主私人信息的做法,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但損害程度難以界定,且很難找到相關證據。

  按照歐美等國家的信息化立法經驗,凡出臺《信息公開法》必然伴隨著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據統(tǒng)計,目前已有近20個國家制定了個人數據保護方面的法律,把嚴重侵犯隱私權的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已成為世界性的立法傾向。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guī)定保護的范圍不僅僅是公民個人隱私,一些夠不上隱私的內容也都應屬于法律保護的范圍。

  史一兵強調,個人信息保護法應該建立起嚴厲的處罰措施,以個人的明示同意作為信息采集的前提條件,而且個人可以隨時撤回授權使用,撤回授權的,要及時銷毀有關的個人信息。除了相關部門應及時填補監(jiān)管空缺之外,消費者也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一旦此類現象發(fā)生,及時記錄相關信息,為有關部門的調查工作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來源:新聞晨報;作者:倪杰)

 
編輯:張明】

專題網站:2005年全國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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