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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是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的重要法律依據(jù)

2005年03月09日 11:05

  中新社福州三月九日電 題:《反分裂國家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重要法律依據(jù)

  ——訪福建省社科院現(xiàn)代臺灣研究所所長吳能遠

  中新社記者 陳國明

  臺灣問題研究專家、福建省社科院現(xiàn)代臺灣研究所所長吳能遠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反分裂國家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重要法律依據(jù)。

  吳能遠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醞釀已久的國家法律,它在全國有廣泛的民意要求。一段時期來,由于“臺獨”勢力猖獗,尤其是臺灣當局不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否定了“九二共識”,企圖以法律手段來推行“臺獨”,圖謀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嚴重威脅著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威脅臺海地區(qū)及亞太地區(qū)的和平穩(wěn)定。為此,這部代表十三億中國人民民意的大法,該是制定的時候了。

  吳能遠指出,《反分裂國家法》是貫徹“和平統(tǒng)一、一國兩制”重要的法律工具。王兆國強調(diào)“以和平統(tǒng)一方式實現(xiàn)國家統(tǒng)一,最符合臺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這已經(jīng)表明了國家的最大的誠意,F(xiàn)在,面臨“臺獨”勢力越來越猖獗并對中國和平統(tǒng)一大業(yè)構成的嚴重威脅,只有通過法律手段來扼制“臺獨”,才能推進祖國的和平統(tǒng)一。同時,他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是維護臺海和平穩(wěn)定的有力保障。因為兩岸關系無論是歷史還是現(xiàn)實,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兩岸關系發(fā)展的基礎,也是兩岸和平統(tǒng)一的基礎。

  “《反分裂國家法》是反對和扼制‘臺獨’、維護國家和平統(tǒng)一的必要武器”。吳能遠說,中國政府主張“和平統(tǒng)一、一國兩制”,但這必須由兩岸人民共同努力和維護。所以,他認為這項法律的制定,一定會受到海峽兩岸人民的共同擁護、理解和支持。同時,他認為,如果臺灣當局堅持“臺獨”,圖謀把臺灣從中國領土分裂出去,那就不能排除國家用非和平手段解決臺灣問題?傊,如果臺灣當局堅持推行“臺獨”路線,就可能導致戰(zhàn)爭,這是海峽兩岸人民都不愿意看到的。

  談及對國際反華勢力總是不愿意看到中國的領土完整和實現(xiàn)國家統(tǒng)一,吳能遠說,制定法律來維護自己國家的領土完整,這是一個主權國家應有的合理的行為,《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這是中國的內(nèi)政,任何外部勢力都無權干預。因為《反分裂國家法》體現(xiàn)了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民族意志,他表示相信,有了《反分裂國家法》,任何分裂中國的圖謀都是注定要失敗的。(完)

 
編輯: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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