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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反分裂國家法》已提升為全民和國家意志

2005年03月09日 20:49

  中新社香港三月九日電 大陸二位知名臺灣問題專家就全國人大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接受香港《大公報》記者采訪,指出該法案已“提升為全民和國家意志”。

  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所長余克禮表示,《反分裂國家法》草案非常完整、系統(tǒng),對立法的宗旨、臺灣問題性質、臺灣地位定位都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同時對于我們推動兩岸關系發(fā)展,促進國家統(tǒng)一的政策進一步法制化,而且對島內有可能出現(xiàn)的種種“臺獨”分裂行為,如何去處理,都有明確規(guī)定。這是一部相當經典的法律。

  余克禮認為,法案對“臺獨”分裂勢力劃底線及大陸方面不得不采取的依法懲處,表明了中國政府和人民堅決捍衛(wèi)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決心和意志,同時也為大陸處理臺灣問題留下很大的彈性空間。法律的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對“臺獨”分裂的界定權屬于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并有權采取行動阻止或制止“臺獨”分裂活動。

  北京聯(lián)合大學臺研所教授兼所長徐博東指出,《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確如外界所稱十分“宏觀”和“簡括”,只是要把從鄧小平到江澤民再到胡錦濤等中國國家領導人二十多年來一再對外宣示的對臺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立場,以及一系列的方針和政策加以“法律化”,使之提升為全民的意志和國家的意志,從而增加了它的權威性和穩(wěn)定性。

  他認為,這部法律可以概括為:“三個規(guī)范,一個表明”。規(guī)范解決臺灣問題的原則和方針;規(guī)范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促進兩岸直接“三通”,保護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規(guī)范兩岸協(xié)商與談判,體現(xiàn)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什么問題都可以談。“一個表明”即:表明全中國人民捍衛(wèi)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容忍“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割出去的共同意志。

  徐博東將《反分裂國家法》定性為是一部促進兩岸關系發(fā)展、推動兩岸和平統(tǒng)一的法律;是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破壞臺海地區(qū)和平穩(wěn)定的法律。因此,它是“維護”兩岸關系現(xiàn)狀法,而非“改變”和“破壞”兩岸關系現(xiàn)狀法;是“和平法”而非“戰(zhàn)爭授權法”。

 
編輯:李淑國】
相關專題:關注反分裂國家法
專題網站:2005年全國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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