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產經新聞》10日報道,日本政府9日確定了在距東京以南1700公里的沖之鳥“島”設置燈塔的方針,以此向國際社會明示,日本擁有該巖礁周圍200海里水域專屬經濟區(qū)的權利。
報道稱,日本政府打算在明年度預算中申請一千萬日元修建燈塔。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島嶼應是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qū)域;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qū)或大陸架。沖之鳥“島”實際上是一塊巖礁,漲潮時僅有兩塊床墊大小的礁石露出水面,無人居住,更無法自我維持經濟活動。(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