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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涼山原副書記自曝收賄內幕:信封上留備忘錄

2005年03月17日 08:19

  把受賄款放在家里的兩個箱子里,并喜歡在信封上寫下“受賄備忘錄”;幫世交好友的兒子攬工程,誰知好友的兒子打著他干兒子的旗號四處活動;退賄款找個人陪同,目的是為了標榜自己的清廉……備受關注的涼山州委原副書記曹永葆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昨日在成都中院結束庭審。曹當庭回憶了他受賄中諸多鮮為人知的事情。

  內幕1:手中掌握調動權要想升官都找他/b>

  昨日上午10時12分,這起案件在成都中院繼續(xù)開庭審理,出庭支持公訴的有省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吳永勝,省交通廳原廳長劉中山案、原副廳長鄭道訪案均是他出庭公訴的。記者注意到,公訴人桌上擺放的兩摞卷宗加起來足有一尺厚。

  從公訴人出示的證據看,現年57歲的曹永葆在擔任涼山州州委組織部部長、州委副書記期間,當地找他幫忙的干部有32人之多,原因是曹手握干部的考察、任用、提拔、調整、調動大權。有的干部不愿到外地交流,有的想升為副院長、副縣長,其中一后來當上副縣長的干部甚至還找過一名叫余建平(音)的“平頭百姓”給曹打招呼,余果然將話轉給了曹。

  曹永葆接著介紹了他和余建平的關系,曹說,“我在1983年當副縣長時就和余家關系很好,算是世交。余當兵回來時我已是州委組織部副部長,他找我?guī)退仓脗工作。”曹說,他于是允許余后來以組織部下屬企業(yè)亨達公司的名義在外從事經營活動,每年交2萬元左右的管理費。

  余就打著亨達公司的旗號到當地某縣非法開采礦石。在與當地企業(yè)發(fā)生糾紛后,曹一個電話打給當地一副縣長要其協調并賠償余的經濟損失,事情不久就辦妥了。

  內幕2:普通工人變干部收下小輩18萬元

  2001年,那名曾托余建平傳話的干部順利當上了副縣長。余的老婆李某原是一名普通工人,后來填了干部登記表,便成了涼山州某局的副支隊長。前前后后余送給曹的現金達18萬元,但曹并不認為這是在為自己謀私利。他說:“李到某局確實是我?guī)偷拿,但當上副隊長的事我確實不知道,也沒打過招呼。余是我的小輩子,我們夫妻平時都很照顧他。他送給我錢,我認為這是小輩子對老輩子的心意,所以收下了!辈艿霓q護律師補充道:余給曹的錢,有請曹謀私的一面,也有小輩子禮尚往來的一面。公訴人立即對“禮尚往來”一說進行了反駁:“我們收集的證據中沒有曹給余送禮的證據!”曹則辯解:哪個老輩子給小輩子送禮,當時會想到留證據?

  吳永勝說,法律并未規(guī)定托人不包括親戚朋友、世交,也不因收受的是世交的財物就不是受賄,更不因你通過正當程序、合法程序為人謀私利了就不是謀私利!

  內幕3:沾不沾親都幫忙多次收下回報款

  某縣電站的老總給了曹永葆1萬元,希望他能在某些方面幫幫忙。之后,這位老總徑直找到該縣縣委書記,曹跟著打電話給這位書記,說希望把電價定為每度0.18元。這位書記回答說縣里定的最高價為每度0.16元,曹跟這位書記討價還價,最終定為每度0.17元。曹昨日在法庭上解釋說,因為組織部在電站中有股份,電價提高一分,每年獲利潤就要多數萬元。

  公訴人又舉出一組證據,證明曹曾收受林坤(音)1.5萬元的賄賂,曹對此沒有任何異議:“林家和我們也是世交,在林坤給我說他想在某縣搞公路方面的工程后,我就在一次酒桌上給某縣縣委副書記說了這事。我說,林坤是我侄兒,他爸跟我是世交!辈苷f,他認為自己幫了林坤的忙,因此就收下了林給的1.5萬元錢。

  “后來有人給我講,說林坤到處以我干兒子的名義活動,我聽了很反感。因此,我就將家里一臺29英寸的日本原裝進口電視和一套音響作價1.5萬元退給了林坤。他后來又送我5000元,我拒絕了!辈苷f。

  馬佩琦(音)和曹無任何親戚關系,但為給馬謀私利,曹在介紹馬時卻將馬說成是自己的表弟。楊國棟是曹的江蘇老鄉(xiāng),為了在涼山州多撈點工程干,他在不少場合稱曹為“舅舅”,把曹當作自己的靠山,而且5次到曹家中將6.8萬元現金給了曹。

  內幕4:習慣記下受賄數信封成了備忘錄

  曹永葆有一個習慣,收下別人給的信封后,喜歡在信封上注明是誰送的、送禮時間和金額,以免日后搞忘了。辦案人員在曹家中發(fā)現了多個這樣的信封,比如“2004.2,楊國棟,2萬元”、“2003.3.16,文健明,1萬元”……

  文健明送錢給曹永葆,其中一個原因是他的二舅子劉某因涉嫌賭博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文找到曹,曹幫忙出主意:你找村上出個情況說明并蓋上章,我再在上面批示一下轉下去。文照辦,劉果然很快就被放了出來。曹在法庭上回憶,他當時批的大致內容是:如果劉不是賭博案中的骨干,不是放水公司的骨干,而且認罪態(tài)度好的話,請依法予以考慮……

  據庭上出示的相關證據和曹的自述,曹還在州委組織部內放任干部違規(guī)從事經營活動:馬某和吳某都是組織部的干部,但在曹永葆的關照下,二人卻在外以亨達公司的名義承包礦洞,違規(guī)經營,且照樣在單位領工資、獎金和報差旅費。二人前前后后共將19萬元巨款交給曹,名義是曹的分紅所得,但公訴人認為這已符合錢權交易特征,因此這筆錢應屬受賄款。

  曹在信封上同樣記錄著二人將錢給他的情況。但是,曹認為這筆錢不應被認定為受賄金額。中午12時10分,法院宣布暫時休庭,在法警的帶領下,曹永葆默默地離開了法庭。

  內幕5:財產無法說來源自嘆愧對老母親

  公訴人說,根據舉證倒置原則,曹及其辯護人應舉證說明合法財產外的另120萬元財產來源合法。接過公訴人的話,曹永葆為自己辯解,他的其他收入還包括投資電站等的分紅所得,逢年過節(jié)親朋好友送的禮金以及買國庫券等獲得的利息。但公訴人提出,曹所指的這些收入已被辦案機關列入其合法收入中,不能重復計算。

  直至庭審結束,曹及其辯護人未向法庭提交一份能說明其他財產來源合法的證據,而曹永葆本人除認為少數幾筆錢是分紅所得或禮尚往來的禮金外,他對大部分犯罪事實均予以認可。

  據曹透露,他收受的錢款中,大約有100萬元被用于在上海、西昌和成都等地購買了房子。其中,曹在上海買的那套房屋戶主寫的是她女兒。這一點,公訴人隨后舉出的證據也予以證實。

  “不管怎么樣,我是犯罪了,我該受法律懲罰……”這是曹永葆在法庭上說的最后一句話。

  鑒于曹認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退贓,公訴機關最后還提出,法院應從輕處罰曹。昨日下午2時,此案庭審結束,曹在接受記者簡短采訪時說:他很對不住自己年已九旬的老母親……

  (來源:華西都市報)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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